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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以文化技能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
招生就业处负责出台单独招生的工作流程包括、考生报名、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教务处及各系部负责试卷的命题、组织题库建设、组织考试工作。
纪检委负责对试卷的保管、运输、评卷、录取等全程监督工作。
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主要工作流程为:编制招生计划→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宣传单独招生及关注考生网上报名→下载报考考生信息→发放《准考证》→组织考试→评卷→上报考生成绩→公示考生成绩→确定录取结果→上传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四、编制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及类别 | 合计 | 普理 | 普文 | 幼师类 | 美术类 | 美工设计类 | 音乐类 | 其它艺术类 | ||||||||||||||||||||||||||||||||||||||||||||||||||||||||||||||||||||||||||||||||||||
1 | 学前教育 | 6 | 3 | 3 | |||||||||||||||||||||||||||||||||||||||||||||||||||||||||||||||||||||||||||||||||||||||||
2 | 学前教育(蒙) | 28 | 10 | 18 | |||||||||||||||||||||||||||||||||||||||||||||||||||||||||||||||||||||||||||||||||||||||||
3 | 早期教育 | 10 | 4 | 6 | |||||||||||||||||||||||||||||||||||||||||||||||||||||||||||||||||||||||||||||||||||||||||
4 | 特殊教育 | 8 | 3 | 5 | |||||||||||||||||||||||||||||||||||||||||||||||||||||||||||||||||||||||||||||||||||||||||
5 | 民族传统技艺 | 7 | 3 | 4 | |||||||||||||||||||||||||||||||||||||||||||||||||||||||||||||||||||||||||||||||||||||||||
6 | 民族传统技艺(蒙) | 7 | 7 | ||||||||||||||||||||||||||||||||||||||||||||||||||||||||||||||||||||||||||||||||||||||||||
9 | 动漫设计与制作(蒙) | 4 | 4 | ||||||||||||||||||||||||||||||||||||||||||||||||||||||||||||||||||||||||||||||||||||||||||
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7 |
2017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招生简章2022-06-20 21:52:0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以文化技能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 招生就业处负责出台单独招生的工作流程包括、考生报名、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教务处及各系部负责试卷的命题、组织题库建设、组织考试工作。 纪检委负责对试卷的保管、运输、评卷、录取等全程监督工作。 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主要工作流程为:编制招生计划→公布招生工作安排→宣传单独招生及关注考生网上报名→下载报考考生信息→发放《准考证》→组织考试→评卷→上报考生成绩→公示考生成绩→确定录取结果→上传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四、编制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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